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沈阳市佛教协会,简称沈阳市佛协,英文译名: The Buddhist Associationof Shenyang,英文缩写:B.A.S。
第二条:本会是全市各民族佛教界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具有社会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和带领全市各民族佛教界人士,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我国佛教中国化方向。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秉持佛教教义,弘扬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优良传统,倡导人间佛教思想,兴办佛教事业,维护沈阳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投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沈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教务指导部门是辽宁省佛教协会。
第五条本会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慈恩寺巷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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